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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大、小龙田屯)整村改造项目房屋动迁及房屋拆除清理服务(LZHG20-013)更正公告
来源:景钲工程     发布时间:2020-05-07 08:36:56     浏览量:853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鹿寨县(大、小龙田屯)整村改造项目房屋动迁及房屋拆除清理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LZHG20-013

三、采购人名称:鹿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地址: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61号

联系人:韦崎多       联系电话:0772-686932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晨华路10号嘉逸财富B座504

联系人:曾华芳        联系电话:0772-3601166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4月27日

六、更正日期:2020年5月7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 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第一条 项目概况及劳务服务要求”第(一)和(二)点原为

“(一)甲方将大、小龙田屯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约169656.84㎡(以实际测绘数据及所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为准)房屋及附属物面积的动迁、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组织签订并实施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及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等事宜委托乙方具体实施,委托内容如下:”

“(二)房屋征收工作要求

1、乙方具体负责与房屋被征收人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协商、组织签订和实施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及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等工作。(如果联合体中标的,各成员方的工作按联合投标协议书中约定,但联合体各方均需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依据国务院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含补充方案)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补偿政策组织开展动迁工作,在动迁工作中如遇征收补偿标准或非定额补偿标准有增减,须经甲方及项目业主单位认可方能列入征收补偿工作内容。如遇特殊情况应书面报告甲方,待甲方或相关职能部门确定后,乙方方能实施。”

现更正为:

“(一)甲方将大、小龙田屯规划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约169656.84㎡(以实际测绘数据及所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为准)房屋及附属物面积的动迁、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组织签订并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等事宜委托乙方具体实施,委托内容如下:”

“(二)房屋拆迁工作要求

1、乙方具体负责与房屋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协商、组织签订和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等工作。(如果联合体中标的,各成员方的工作按联合投标协议书中约定,但联合体各方均需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含补充方案)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补偿政策组织开展动迁工作,在动迁工作中如遇拆迁补偿标准或非定额补偿标准有增减,须经甲方及项目业主单位认可方能列入拆迁补偿工作内容。如遇特殊情况应书面报告甲方,待甲方或相关职能部门确定后,乙方方能实施。”

 

其余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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